再和大家分享如何辦理自來水過戶,拜網路科技發達之賜,現在辦理公用事業費過戶、代收、代扣繳......及各項異動,方便很多,只要按按滑鼠就可以完成囉!

「過戶(變更用水戶名)」要如何辦理?申請方式有下列幾種方式:

先確認水費通知單上方的抬頭:是台灣自來水公司還是臺北自來水事業處 注意!兩個單位負責的區域不同喔!要看清楚水費單是屬於哪個單位喔

網路申辦   檔案下載
申請項目 過戶
處理期限 一般申請方式:1小時
網路申請方式:1日
承辦單位 臺北自來水事業處客服中心暨臺北自來水事業處各營業分處櫃檯,電話、傳真:詳如附表
受理方式 櫃檯直接受理或線上辦理
申請方式 親自申辦、委託申辦、郵寄申辦、傳真申辦、電話申辦、網路申辦(全程式)
法規依據 本處營業章程第八條
應備證件
  1. 過戶申請書及消費性用水服務契約。
  2. 水費單據或提供水號或地址 。
  3. 過戶為自然人者:請檢附身分證明文件;網路申辦須使用(自然人憑證)。
    過戶為組織者:
    (1)辦理商工登記:由本處至主管機關網站查核相關登記資料無誤後受理;網路申辦可使用MOEACA(工商憑證)。
    (2)未辦理商工登記之其他法人或組織:檢附主管機關核准設立登記資料。
  4. 申請人證明文件或登記資料非設於用水地址者,應提供用水佐證資料。
  5. 委託申辦過戶者,除檢附前述應備文件外,需檢附委託書及代辦人身分證明文件。
  6. 申請新建物整批過戶:請檢附新建物整批過戶申請書及消費性用水服務契約,經各住戶同意後,免附各住戶身分證明文件。
備註
  1. 用戶申請過戶時,應先經前用戶簽章同意,並繳清用水期間應繳各項費用;如有違反本處營業章程經執行停水者,不得申請過戶。用戶如無法取得前用戶簽章,得單獨申請,但前用戶於6個月內提出異議時,本處得取消後用戶之變更,變更後取消前已發生之欠費,後用戶應予清繳。後用戶不願依前2項方式辦理者,得核計費用並另訂用水服務契約。
  2. 一般申請包含親自申辦、委託申辦、郵寄申辦及傳真申辦方式,處理時限均自本處收件起算;郵寄、傳真申請書請蓋妥印章或簽名(過戶為組織者,請蓋妥組織及負責人印章)。
  3. 電話過戶僅受理用水種別為A(一般戶)、I(營業戶),且需過戶為A之一般用戶。

(以上資訊參考自臺北自來水事業處官網,如有異動請依照台水公告之訊息為主 )

 

如何 「網路申辦」:

一、應備文件:

1. 水費單據或水號或地址

2. 過戶為自然人者:請準備自然人憑證

3. 過戶為組織者:請準備工商憑證

 

如何 「傳真或郵寄申辦」:

先確認水費通知單上方的抬頭:是台灣自來水公司還是臺北自來水事業處

如有疑問先打水費通知單旁邊的聯絡電話詢問傳真電話申請書寄送住址

一、台北市-過戶  臺北自來水事業處

1. 準備申請書:請客服傳真申請書或自網路自行下載 (如下圖)

 

2. 準備資料

過戶為自然人:
①個人身分證明文件+簽名或蓋章
②傳真、郵寄,請附身分證明文件正反面影本

過戶為公司(組織):
①公司負責人身分證影本+公司大小章&代辦人身分證影本+簽名或蓋章
②公司設立登記表或變更登記表

 

二、新北市與其他縣市(非台北市)-過戶  台灣自來水公司 

1. 準備申請書:請客服傳真申請書或自網路自行下載 (如下圖)

 

 

 

2. 準備資料

過戶為自然人:
①個人身分證明文件+簽名或蓋章
②傳真、郵寄,請附身分證明文件正反面影本

過戶為公司(組織):
①公司負責人身分證影本+公司大小章&代辦人身分證影本+簽名或蓋章
②公司設立登記表或變更登記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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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自來水公司全球資訊網

24小時免費服務專線:1910(限新北市地區,未包含台北市、新北市永和、新店全部,汐止、中和、三重部分地區。)

台北市之本公司用戶用水諮詢市話請撥02-89780837

TEL:04-2224-4191
FAX:04-2224-4201
地址:40455 台中市雙十路二段2-1號

營業時間:上午8時-下午5時(中午不休息,除少數偏遠地區營運所中午不收費,詳細請連結服務據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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